《Dangerous Charter》,其他作品,美国出品,1962年上映。
说实话,演的挺尴尬的,就像是在念台词
(翻译是个东北人吧? 但是书是很好的,是个认真、有趣、充满好奇心和行动力的科学家的熊孩子(?)日常。
这是一本关于罪犯与罪犯亲人的故事。亲情是一种无法选择的关系。哥哥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挣钱,选择了危险的方法给予弟弟一定要上大学的梦想。结果当然不如人意。下面一系列的困难反而困扰着弟弟。原本以为会什么大起大落,比如弟弟成了当红歌手;或者弟弟选择原谅哥哥并接纳哥哥一起生活等等。这是关于人生别无选择的无奈及积极向上的生活又无法摆脱的真相一再的挫败,可能唯一的事实是你如何选择及应对。推荐指数四颗星。 >《Dangerous Charter》将那个自己的姿态展示给了我们。 剧集在最后的最后,又将《Dangerous Charter》摆到主人公面前。那一首变奏曲,将一点一点地堆积起来的故事和现实中的我们结合到一起。
我认为我能读到这篇文章简直是万分荣幸。崇敬已经溢于言表,难以表达。这是一篇无比伟大的文章,读完后我甚至怀疑我是否有资格读这篇文章┉这篇文章的神圣我用“觊觎”之心窥探之后,感到心灵被洗涤了般只剩纯净。 我没能力评价这篇崇高至上的文章,拙见只觉光照耀着我的双眼,让我迷茫的前路被圣明指引前进┉
本剧的思想与王阳阳去除私欲,佛家的禅心能转境类似。西方思想讲究是方法,用四个步骤来以心转境。
明确目标、项目的即时反馈、挑战与能力适当。重要的还是在日常,通过提高对日常小事的专注来进行心流练习,不只是高强度学习、工作中,家务、社交都有可能。避免三心二意,减少心意念的拉扯。
没有法学知识和足够的历史积淀,只能从文中所述进行一些感性或直白的总结。 关于艾希曼本人是否有罪这一点毋庸置疑。编剧在整个记录过程中,反复辩证地去理解整件事。这是充满矛盾的,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 比如受害人是否有权对其罪犯宣判,一个民族是否有权对另一个民族宣判?以不合法的方式逮捕已经确定犯人,是否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特别是这个行为本身是唯一选择时? 最重要的是,艾希曼的罪责,究竟是什么?个人是否可以或应当为国家罪恶负责? 这体现出规则的滞后性,只能对已发生的和可想像的事情做规定,这种属性几乎是永久存在的。 当然其中还有很重要的问题,宣泄式的正义,到底是否符合正义?100个人中99个人的共同意志,能否真的代表整个群体。 我近期在思考的天赋人权、法赋人权、政治人权的矛盾,在这里非常突显。这种矛盾非常混沌,难以用逻辑和分析去论证,且不胜枚举。 也因为如此,这部剧体现出我最欣赏的真实一面——历史本身,并没有故事所应当具有的逻辑性和线索(除非你要讲给别人听,并且不希望听者打瞌睡),它的发展并不有意指向一个终点,是矛盾、混乱和逻辑性混杂的记录。
中国的计划生育,也是中国的特色之一。这里面的形形色色,酸酸苦苦,对对错错,也如中国的其他事情,又有几人能说的明白啊,正如Robert Gottschalk说的:他人有罪,我也有罪……
影评评论
说实话,演的挺尴尬的,就像是在念台词
(翻译是个东北人吧? 但是书是很好的,是个认真、有趣、充满好奇心和行动力的科学家的熊孩子(?)日常。
这是一本关于罪犯与罪犯亲人的故事。亲情是一种无法选择的关系。哥哥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挣钱,选择了危险的方法给予弟弟一定要上大学的梦想。结果当然不如人意。下面一系列的困难反而困扰着弟弟。原本以为会什么大起大落,比如弟弟成了当红歌手;或者弟弟选择原谅哥哥并接纳哥哥一起生活等等。这是关于人生别无选择的无奈及积极向上的生活又无法摆脱的真相一再的挫败,可能唯一的事实是你如何选择及应对。推荐指数四颗星。 >《Dangerous Charter》将那个自己的姿态展示给了我们。 剧集在最后的最后,又将《Dangerous Charter》摆到主人公面前。那一首变奏曲,将一点一点地堆积起来的故事和现实中的我们结合到一起。
我认为我能读到这篇文章简直是万分荣幸。崇敬已经溢于言表,难以表达。这是一篇无比伟大的文章,读完后我甚至怀疑我是否有资格读这篇文章┉这篇文章的神圣我用“觊觎”之心窥探之后,感到心灵被洗涤了般只剩纯净。 我没能力评价这篇崇高至上的文章,拙见只觉光照耀着我的双眼,让我迷茫的前路被圣明指引前进┉
本剧的思想与王阳阳去除私欲,佛家的禅心能转境类似。西方思想讲究是方法,用四个步骤来以心转境。
明确目标、项目的即时反馈、挑战与能力适当。重要的还是在日常,通过提高对日常小事的专注来进行心流练习,不只是高强度学习、工作中,家务、社交都有可能。避免三心二意,减少心意念的拉扯。
没有法学知识和足够的历史积淀,只能从文中所述进行一些感性或直白的总结。 关于艾希曼本人是否有罪这一点毋庸置疑。编剧在整个记录过程中,反复辩证地去理解整件事。这是充满矛盾的,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 比如受害人是否有权对其罪犯宣判,一个民族是否有权对另一个民族宣判?以不合法的方式逮捕已经确定犯人,是否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特别是这个行为本身是唯一选择时? 最重要的是,艾希曼的罪责,究竟是什么?个人是否可以或应当为国家罪恶负责? 这体现出规则的滞后性,只能对已发生的和可想像的事情做规定,这种属性几乎是永久存在的。 当然其中还有很重要的问题,宣泄式的正义,到底是否符合正义?100个人中99个人的共同意志,能否真的代表整个群体。 我近期在思考的天赋人权、法赋人权、政治人权的矛盾,在这里非常突显。这种矛盾非常混沌,难以用逻辑和分析去论证,且不胜枚举。 也因为如此,这部剧体现出我最欣赏的真实一面——历史本身,并没有故事所应当具有的逻辑性和线索(除非你要讲给别人听,并且不希望听者打瞌睡),它的发展并不有意指向一个终点,是矛盾、混乱和逻辑性混杂的记录。
中国的计划生育,也是中国的特色之一。这里面的形形色色,酸酸苦苦,对对错错,也如中国的其他事情,又有几人能说的明白啊,正如Robert Gottschalk说的:他人有罪,我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