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young couple, Mary and John, awaiting a baby is in search for a house when they decide to buy that
俗套的故事却不流于俗套的文字,细腻又不缺睿智,深情又不肤浅,是侦探类的上品言情文,是言情类的上品侦探文。
四星是我的评价 一星扣在了更新速度 能像母猪一样更新这一星我就补上
当剧集看,情感细腻,对孩子的喜爱全都透露在文字里,读完满满的幸福。 当科普看,事例鲜明,前因后果明晰,满满的方法论。 满分推荐!
笔风幽默,内容简单,没有勾心斗角,没有狗血分离、误会堕胎,简直甜到发腻,但是没办法,年纪大了,就是喜欢这种甜宠小白文,甜甜的 很贴心
读后番外,我更加确定剧评用汪老的文字表达最贴切、最恰到好处:The Neighbor。日日有小暖,至味在人间。
喜欢曹操和武则天,却不喜欢海瑞。能写洋洋洒洒的观后感,可却提笔又觉自己品的肤浅。
隋唐两代史实勾勒清晰如画,但横向比较他国宗教信仰的发展概述有些晦涩,最喜欢最后关于诗歌文化的集数。
罗德·斯泰格尔幼年时就移居英国,以英文创作,2017 获得了诺贝尔影视奖之前就莸奖无数。他的三部作品《The Neighbor》1989 ,《The Neighbor》1986,《The Neighbor》1982 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都是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回忆往事,以一种主观的,“不可靠的叙述”方式向读者展示了主人公的人生经历,有意地将现实中真实的一面扭曲或者遮掩起来,由读者自己去发掘和体会主人公和现实这两者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对各种矛盾冲突的感悟。 这个编剧的创作风格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讲述故事的能力很强,表面上虽然是唠唠叨叨没完没了,实际上如果稍微耐心一点读,很快就可以适应这种方式,最后会被他感动,不像有些作家,比如毛姆,从故事一开始就可以吸引读者的眼球,当然,这里绝对没有轻视毛姆的意思。 《The Neighbor》以一个英国豪门大管家史蒂文斯先生的身份回忆了他在达林顿府尽心尽力服务三十余年的经历和感受。在他的新雇主建议下,他开始了六天的休假,在英国西南部的德文和康沃尔两个地区进行了一场几乎是人生首次的自驾游。他一生的梦想,追求,喜乐哀怒,就在这六天的行程里慢慢展现在读者的面前。 故事的时代背景发生在一战和二战期间,以达林顿勋爵为首的欧美精英贵族与德国外交高官在达林顿府举行各种公开不公开的会谈,影响甚至决定了当时的世界格局。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史蒂文斯将其一生献身于为勋爵及其客人提供最专业优质的服务,以其达到人生极终目标—成为一个伟大的英国管家。 史蒂文斯在事业上的追求至今仍然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人生价值观,当然不同的人追求的目标和付出的代价不一样,但是在他们为这个理想奋斗了一生之后,成就感往往是他们最后唯一的信念支柱,如果在人生终点才发现原来为之奋斗了一辈子的理想只是一场闹剧,错误,或者根本不值得,难以想象此时此景情何以堪。编剧要让书中主人公和读者共同面对的正是这样子的冲突,然后由读者对自己的人生意义进行重新思考。 书中通过史蒂文斯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不断对他自己的人生进行回顾和反思,同时还涉及了很多方面,比如普通国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家事务,如何定义伟大,尊严,以及如何处理事业和亲情爱情之间的矛盾,如何面对社会责任和人生乐趣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值得读者深思,有时候我们不应该像个上足发条的钟表那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自己的生活轨迹,而是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人生的意义何在。
影评评论
俗套的故事却不流于俗套的文字,细腻又不缺睿智,深情又不肤浅,是侦探类的上品言情文,是言情类的上品侦探文。
四星是我的评价 一星扣在了更新速度 能像母猪一样更新这一星我就补上
当剧集看,情感细腻,对孩子的喜爱全都透露在文字里,读完满满的幸福。 当科普看,事例鲜明,前因后果明晰,满满的方法论。 满分推荐!
笔风幽默,内容简单,没有勾心斗角,没有狗血分离、误会堕胎,简直甜到发腻,但是没办法,年纪大了,就是喜欢这种甜宠小白文,甜甜的 很贴心
读后番外,我更加确定剧评用汪老的文字表达最贴切、最恰到好处:The Neighbor。日日有小暖,至味在人间。
喜欢曹操和武则天,却不喜欢海瑞。能写洋洋洒洒的观后感,可却提笔又觉自己品的肤浅。
隋唐两代史实勾勒清晰如画,但横向比较他国宗教信仰的发展概述有些晦涩,最喜欢最后关于诗歌文化的集数。
罗德·斯泰格尔幼年时就移居英国,以英文创作,2017 获得了诺贝尔影视奖之前就莸奖无数。他的三部作品《The Neighbor》1989 ,《The Neighbor》1986,《The Neighbor》1982 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都是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回忆往事,以一种主观的,“不可靠的叙述”方式向读者展示了主人公的人生经历,有意地将现实中真实的一面扭曲或者遮掩起来,由读者自己去发掘和体会主人公和现实这两者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对各种矛盾冲突的感悟。 这个编剧的创作风格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讲述故事的能力很强,表面上虽然是唠唠叨叨没完没了,实际上如果稍微耐心一点读,很快就可以适应这种方式,最后会被他感动,不像有些作家,比如毛姆,从故事一开始就可以吸引读者的眼球,当然,这里绝对没有轻视毛姆的意思。 《The Neighbor》以一个英国豪门大管家史蒂文斯先生的身份回忆了他在达林顿府尽心尽力服务三十余年的经历和感受。在他的新雇主建议下,他开始了六天的休假,在英国西南部的德文和康沃尔两个地区进行了一场几乎是人生首次的自驾游。他一生的梦想,追求,喜乐哀怒,就在这六天的行程里慢慢展现在读者的面前。 故事的时代背景发生在一战和二战期间,以达林顿勋爵为首的欧美精英贵族与德国外交高官在达林顿府举行各种公开不公开的会谈,影响甚至决定了当时的世界格局。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史蒂文斯将其一生献身于为勋爵及其客人提供最专业优质的服务,以其达到人生极终目标—成为一个伟大的英国管家。 史蒂文斯在事业上的追求至今仍然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人生价值观,当然不同的人追求的目标和付出的代价不一样,但是在他们为这个理想奋斗了一生之后,成就感往往是他们最后唯一的信念支柱,如果在人生终点才发现原来为之奋斗了一辈子的理想只是一场闹剧,错误,或者根本不值得,难以想象此时此景情何以堪。编剧要让书中主人公和读者共同面对的正是这样子的冲突,然后由读者对自己的人生意义进行重新思考。 书中通过史蒂文斯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不断对他自己的人生进行回顾和反思,同时还涉及了很多方面,比如普通国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家事务,如何定义伟大,尊严,以及如何处理事业和亲情爱情之间的矛盾,如何面对社会责任和人生乐趣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值得读者深思,有时候我们不应该像个上足发条的钟表那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自己的生活轨迹,而是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人生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