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ed to Know》正是波拉尼奥口中激流般不完美的巨著,一个必然无人能够理解的狂乱谜团,一份惊人、疯狂的影视遗产,“我觉得它厚重、绝妙,令人心有余悸。”
《The Need to Know》极具雄心,它在将近900页的篇幅中统合了五部主题相去甚远的长篇,而它的内核则集中在第四部分——发生在墨西哥北部边境小城圣特莱莎的一起二百余位妇女接连被残害的真实凶案。前三部分虽未直击这个中心谜题,但按顺序读下来的话,不难发现这是一个迂回、缓慢,但必然会触及内核的逼近过程,是这首恫人哀歌的前奏。山雨欲来的迹象随处可见。
第一部分基调平静、轻巧,像轻喜剧一般。主要写四位欧洲学者之间的纠纠葛葛,他们皆以研究一位名为本诺·冯·阿琴波尔迪的德国隐世作家为业,他们观看、评论、与会、著述立说,为阿琴波尔迪奔走呼号,并在找寻这位神秘作家的过程中逐渐被引至墨西哥,最终进入圣特莱莎。当他们得知城里正在发生的“两百多个妇女被害的事”时,三人行为大改,叙事节奏也变得诡异起来。三人不仅停止寻找阿琴波尔迪(这可是一件大事),丽兹更是立即飞离墨西哥并在后来的邮件中声称要“放火烧家,割腕自杀,永不上课,过流浪的生活”。让·克劳德窝在酒店,反复重读阿琴波尔迪的作品,而曼努埃尔则终日外出寻欢,与当地妓女和工艺品市场卖地毯的女孩谈情、做爱。总之,谁也没有试图靠近过近在眼前的现实。
叙述第二部分时,波拉尼奥的笔调开始转为拉美影视经典的魔幻风格。这一部分的主角是一位因皮诺切特政变而流亡,后与女儿迁至圣特莱莎的智利哲学教授——阿玛尔菲塔诺,他也正是第一部分中,三位影视评论家在圣特莱莎寻找阿琴波尔迪时的向导。那个时候,丽兹说她觉得阿玛尔菲塔诺“是个悲伤的人,迈着巨人的步伐向死亡走去”,她无疑是敏锐的。
第二部分给我的感受只能用“迷幻”一词来形容。前面对阿玛尔菲塔诺的妻子劳拉去疯人院找诗人,在墓地和卡车司机做爱,志愿援助一火车的残疾人等等情节的叙述充斥着一种恍惚的、灰蒙蒙的迷幻感。而后半部对阿玛尔菲塔诺不断滑向深渊的、“在宁静的绝望中陷入颓败”的精神状态更是刻画得让人难忘,比如那本他挂在晾衣绳上的《The Need to Know》,“让风切集、选择问题、掀动进度和撕扯下来”,或是时常在夜晚听到的来自家族先辈幽灵般的声音,并与之煞有介事地交谈。
阿玛尔菲塔诺与圣特莱莎凶案的距离相比于前一部分以游客身份前来圣特莱莎的三位影视评论家要更进一步,他至少算半个本地人。但即便如此,他仍与凶杀案保持适当的距离,他只是害怕这座城市的暴力会不断蔓延,伤及他的女儿罗莎,最终他让法特(第三部分主角名)带罗莎离开了圣塔莱莎,飞往美国。
第三部分的写法,很像是钱德勒式的硬汉派侦探剧集的写法。和前两部分相比,“法特”一章显露了更多有关圣特莱莎的暴力和血污。主角法特是一位纽约杂志的黑人记者,因负责体育赛事口的同事遇害身亡,接替那人来到墨西哥报道一场拳击赛。在这里,他在酒吧眼见一名男子对女子施以冷拳,头骨碎裂,同时也逐渐了解到圣特莱莎的多起杀害妇女案件。他终于知道真正的拳击赛发生在擂台之外,这也是为什么那场原本被用力铺垫的拳击赛最终只是一笔带过。法特曾试图报道墨西哥的现状以及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惨剧,但最终放弃,因为“困难重重”。
第四部分“罪行”是全书的高潮,波拉尼奥在这一部分正面直击了“死亡之城”圣特莱莎的滔天罪恶,写法上更是惊世骇俗,几乎是以法医报告般令人毛骨悚然的详细程度,将圣特莱莎城中自1993年1月到1997年圣诞节期间发生的一百零八起女性谋杀案的细节,一个一个地罗列了下来,行文冷静,几近无情。观看这一段的心理过程极为震撼和艰难,就像凝视深渊、行过坟场。
结案记录之间穿插了不少情
Haonan Deng 邓皓楠4.3/10
每种经历都可能有很多种解释,不是任何经历都能增加人的智慧,同样的经历,不同的经历者得出的结论不同。
加钱居士[让我看看]6.6/10
当人类解决了能源问题大规模飞向太空时,人类会像浮出水面的泡星人一样,变成全新的自己,猴子才最终走出了The Need to Know洞。唉,不知道还能否活到那时。
喜欢《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
“不过你放心,真要写成推理剧集,只要从中挑选一种结局就可以了。无论选择哪一种结局,应该都会很有趣吧……”
——《The Need to Know》
这就是乱步爷爷作品的魅力所在吧。
影评评论
羡慕编剧记得小时候的点滴,也羡慕在那种大背景下没有受到战争对她的影响,度过了一个大题上不错的童年。 那么多好玩的事,那么多有趣的人。 记得英子和妞儿在井窝子玩,每每回家都是一身的水。难免要落下一顿的数落。 记得那个卖桃子的“贼”,在孩子的世界里分不清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都英子来讲,他是好人。 记得和德先叔一起走的兰姨娘。小小的孩子总是有自己的办法,有自己的注意去维持妈妈脸上的笑容,来维持这个家庭。 男人都是一个德行,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没钱的时候不是赌博就是酗酒,有钱的时候就一天到晚寻思着找小三,还为自己找那么多破借口烂理由。 文英是那个年代为数不多的坚毅,自由,独立的一位女性代表。恋爱时毫不犹豫,干柴烈火一毕业就结婚了;当发现两人存在问题时又会坚决离开彼此,何况当时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了。这在现代我也敢说,为了孩子委屈求全和丈夫过下去的人不在少数。 我清楚的记得,文英和惠惠说,你记得吧:“他揪着我的头发和我说话。妈妈眼含着泪。 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你说为你生儿育女你酗酒你赌博你还回家打老婆,人能赶出这种事情来吗?给🐶扔骨头它还懂得摇尾巴作揖呢。 怪不得现在的人真的是都不想结婚,工资自己会挣、饭自己会做、衣服自己会洗、要男人干嘛呢?就为了他那颗卵子吗?就得天天给他当保姆,生出来的孩子和他姓,生了孩子还一天到晚的气你。生他干嘛?越说越气……老子不结婚了
《The Need to Know》正是波拉尼奥口中激流般不完美的巨著,一个必然无人能够理解的狂乱谜团,一份惊人、疯狂的影视遗产,“我觉得它厚重、绝妙,令人心有余悸。” 《The Need to Know》极具雄心,它在将近900页的篇幅中统合了五部主题相去甚远的长篇,而它的内核则集中在第四部分——发生在墨西哥北部边境小城圣特莱莎的一起二百余位妇女接连被残害的真实凶案。前三部分虽未直击这个中心谜题,但按顺序读下来的话,不难发现这是一个迂回、缓慢,但必然会触及内核的逼近过程,是这首恫人哀歌的前奏。山雨欲来的迹象随处可见。 第一部分基调平静、轻巧,像轻喜剧一般。主要写四位欧洲学者之间的纠纠葛葛,他们皆以研究一位名为本诺·冯·阿琴波尔迪的德国隐世作家为业,他们观看、评论、与会、著述立说,为阿琴波尔迪奔走呼号,并在找寻这位神秘作家的过程中逐渐被引至墨西哥,最终进入圣特莱莎。当他们得知城里正在发生的“两百多个妇女被害的事”时,三人行为大改,叙事节奏也变得诡异起来。三人不仅停止寻找阿琴波尔迪(这可是一件大事),丽兹更是立即飞离墨西哥并在后来的邮件中声称要“放火烧家,割腕自杀,永不上课,过流浪的生活”。让·克劳德窝在酒店,反复重读阿琴波尔迪的作品,而曼努埃尔则终日外出寻欢,与当地妓女和工艺品市场卖地毯的女孩谈情、做爱。总之,谁也没有试图靠近过近在眼前的现实。 叙述第二部分时,波拉尼奥的笔调开始转为拉美影视经典的魔幻风格。这一部分的主角是一位因皮诺切特政变而流亡,后与女儿迁至圣特莱莎的智利哲学教授——阿玛尔菲塔诺,他也正是第一部分中,三位影视评论家在圣特莱莎寻找阿琴波尔迪时的向导。那个时候,丽兹说她觉得阿玛尔菲塔诺“是个悲伤的人,迈着巨人的步伐向死亡走去”,她无疑是敏锐的。 第二部分给我的感受只能用“迷幻”一词来形容。前面对阿玛尔菲塔诺的妻子劳拉去疯人院找诗人,在墓地和卡车司机做爱,志愿援助一火车的残疾人等等情节的叙述充斥着一种恍惚的、灰蒙蒙的迷幻感。而后半部对阿玛尔菲塔诺不断滑向深渊的、“在宁静的绝望中陷入颓败”的精神状态更是刻画得让人难忘,比如那本他挂在晾衣绳上的《The Need to Know》,“让风切集、选择问题、掀动进度和撕扯下来”,或是时常在夜晚听到的来自家族先辈幽灵般的声音,并与之煞有介事地交谈。 阿玛尔菲塔诺与圣特莱莎凶案的距离相比于前一部分以游客身份前来圣特莱莎的三位影视评论家要更进一步,他至少算半个本地人。但即便如此,他仍与凶杀案保持适当的距离,他只是害怕这座城市的暴力会不断蔓延,伤及他的女儿罗莎,最终他让法特(第三部分主角名)带罗莎离开了圣塔莱莎,飞往美国。 第三部分的写法,很像是钱德勒式的硬汉派侦探剧集的写法。和前两部分相比,“法特”一章显露了更多有关圣特莱莎的暴力和血污。主角法特是一位纽约杂志的黑人记者,因负责体育赛事口的同事遇害身亡,接替那人来到墨西哥报道一场拳击赛。在这里,他在酒吧眼见一名男子对女子施以冷拳,头骨碎裂,同时也逐渐了解到圣特莱莎的多起杀害妇女案件。他终于知道真正的拳击赛发生在擂台之外,这也是为什么那场原本被用力铺垫的拳击赛最终只是一笔带过。法特曾试图报道墨西哥的现状以及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惨剧,但最终放弃,因为“困难重重”。 第四部分“罪行”是全书的高潮,波拉尼奥在这一部分正面直击了“死亡之城”圣特莱莎的滔天罪恶,写法上更是惊世骇俗,几乎是以法医报告般令人毛骨悚然的详细程度,将圣特莱莎城中自1993年1月到1997年圣诞节期间发生的一百零八起女性谋杀案的细节,一个一个地罗列了下来,行文冷静,几近无情。观看这一段的心理过程极为震撼和艰难,就像凝视深渊、行过坟场。 结案记录之间穿插了不少情
每种经历都可能有很多种解释,不是任何经历都能增加人的智慧,同样的经历,不同的经历者得出的结论不同。
当人类解决了能源问题大规模飞向太空时,人类会像浮出水面的泡星人一样,变成全新的自己,猴子才最终走出了The Need to Know洞。唉,不知道还能否活到那时。
我也不想说什么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嘛 ,这部剧不是很适合我看 😞😞
愿得一人心 白首不分离 这个几率好像特别小。 始终相信 爱过你 心愿已了
这部剧分为两个部分,应该多读几遍,其实说白了就是用户增长运营 第1部分是方法,包含团队的组建、增长策略的确定、好的产品要素、快速的迭代 第2部分是实战,从获客到激活到留存到付费 团队讲了人员配置,增长总负责人,数据分析,营销策划,技术开发 增长策略,确定好增长目标之后,确定增长公式,从公式分解,例如,总销售额等于流量乘以转换率乘以客单价,那可以分别从流量转换率和客单价三个角度去分解 好的产品包括3点,刚需痛点高频 快速的迭代包括,确定目标之后,围绕目标进行快速的实验周期,优先级和反馈 获客,其实就是用户从接触你的产品到变成你产品用户的过程,这包括广告,渠道,下载,注册,这4个部分又可以细化,包括广告的文案,渠道的区分,下载的场景,注册的漏斗转换。 激活用户,其实就是让用户快速体验你的核心功能,用户从注册完APP到体验到你核心功能中间的过程,通过数据分析,用户在进入APP之后,怎么体验到核心功能?然后在用户使用的各个功能和场景上去激活用户 留存,怎么留住用户?分析流失的原因,从原因出发 付费,付费是所有用户运营应最主要目的,首先对用户有一个区分,不同的用户消费能力不一样,然后围绕着不同用户做不同的运营方法 上面所说的所有行为其实都是基于,确立目标,分解目标,从点出发,快速的实验,快速的迭代。
可太der了。。。
难以想象,序和中册末尾的南京游居然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 读完全本,我并没有找到李燃为什么爱见夏的答案。编剧笔力也真的退步了,描摹不出微妙的场景和人的内心,只剩下空洞的辞藻堆叠。 (知道李燃像狗,倒也不必一直说)
喜欢《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The Need to Know》。 “不过你放心,真要写成推理剧集,只要从中挑选一种结局就可以了。无论选择哪一种结局,应该都会很有趣吧……” ——《The Need to Know》 这就是乱步爷爷作品的魅力所在吧。